机动车辆注销是指已经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辆达到了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志、灭失或者交通事故已经不在国内境内用、因水平问题退车的,机动车辆拥有人需要为机动车辆申请注销登记。
1、办理注销登记的情形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辆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灭失或者机动车辆因故不在国内境内用、因水平问题退车的,机动车辆所有人应当申请注销登记。
依据《机动车辆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已注册机动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辆交售给报废机动车辆收购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辆收购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置,并将报废机动车辆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用年限的;
(二)经维修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辆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相关需求的;
(三)经维修和调整或者使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方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相关需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辆检验周期内未获得机动车辆检验合格标志的。
2、办理程序和需提交的资料
机动车辆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辆行驶证;
(二)机动车辆登记证书;
(三)是机动车辆灭失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辆灭失证明;